事實經過:
朋友在今年9月2日(這個月)
因公司急用跟我借了42萬現金
表明9月3日(隔日)星期六還我
這筆錢因為我也是9月5日準備要支出的現金
所以我一再跟他確認
星期六銀行都沒營業你確定可以嗎?
他跟我說他要把他剛買的新車
(無貸款新車價約120萬)拿去當鋪借錢
我沒想那麼多就先把錢給他用
隔日9月3日去到他家他說當鋪沒開要等星期一
朋友跟我一起去還罵我說怎麼相信他的話
因為當舖車子借款
需要連線到監理站查資料(這我真的不知道)
然後說星期一中午去跟他拿..
當天晚上熟識的朋友
就有提到他其實他開出的票
星期五到期的票已經跳了
然後不只跟我借還有另兩位債權人...
車子也已經在當鋪借了60萬
我好像被他騙了..公司開那麼大..
以往往來都正常的
我才敢一次借他那麼多錢...
星期一他主動打電話給我要我去他家
我以為他要還錢給我結果是一直拜託我
給他時間還他一毛錢都沒有
跟我一起去的朋友當下就翻臉指責他
這麼重要的錢你怎麼騙的下去
他兩手一攤坐在沙發上說:不然你們打死我..
把我家打爛..公司在隔壁也可以去砸
我跟朋友都很無言..
跟他說你欠的是錢我們打你並沒有好處
談了一下子對方主動說出分兩次還的主意
然後願意簽本票跟借據等等...
後來還說為了展現誠意再多寫一張車子讓渡書
我立馬查詢文件怎麼寫之類的
最後簽了3張本票15萬..15萬..12萬..
一張借據42萬上面有記載若還款時間到
沒有清償願意賠償兩倍金額84萬元整
並約定9月7日還款15萬元
9月13日再還剩下的27萬元
為表誠意本人願多支付3萬元為利息
等於總共45萬元若加倍後變成90萬
9月7日依約他有拿15萬給我..
我還他一張15萬的本票尾款剩27萬(30萬)
約定9月13日還款...
但是今天打電話不接然後傳line來說沒有錢
要約在派出所見面請警員幫忙講話
但是他一到派出所就暴怒了...
說我們暴力討債...沒有給他時間跟空間要逼死他等等
警員只說私人借貸跟他們無關無法介入叫我們自己調解
離開派出所後他電話就關了...
家裡也找不到人..也不在公司(今天中午的事)
問題:
1:我知道他的戶籍地址
2:本票還有兩張各是15萬跟12萬
但是後面有三名字分別是女友.兒子.女兒
是債務人自己簽的也蓋自手印
我當下有質疑他你這樣幫別人簽沒問題嗎?
他說我有押印我就會負責
請問這兩張本票還有效力嗎?
3:借據就如同上面陳述一樣過了9月13日沒還清願加倍賠償
都他自己寫的..
4:汽車讓渡書..其實說真的我不知道這張有什麼用
因為金額不多有必要寫這張嗎?
以上三份文件是否就能申請支付命令?
會不會因為時間太短而不被受理
我又怕他這兩天遷戶籍找不到人
所以要快..因為還有其他人也在摧他還錢了
我也只要他還27萬而已他就一付我沒錢你打死我的樣子
現在搞到要申請支付命令就變成了90萬
那我不就真的是暴力討債加地下錢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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