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7/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駕駛及乘客擦挫傷,無驗傷,有診斷證明,我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有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對方未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行經路口時我綠燈起步,對方闖紅燈撞擊我車尾,我往前滑行約10公尺後停下,對方摔車手部及腿部擦傷
現場監視器全壞,旁邊店家監視器沒拍到燈號,有目擊證人作筆錄
對方一開始說不用送醫,但在目擊證人作筆錄時即稱身體不適送醫
對方打電話聲稱脊髓受傷,索賠10萬,但診斷證明為手部及臀部輕微擦挫傷
第一次對方與保險公司私下約出談和解時對方又要求20萬賠償,保險公司表示擦傷最多賠償2萬
目前肇事責任判定表申請中,已收到對方向區公所調解的開會通知書,下週三開會
六、問題:
請問各位這種小車禍擦傷有可能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金嗎?
若調解失敗進入司法程序後該如何應對?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