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涉及一件詐欺案件,在偵查階段有委任了一位律師,也研究了相關的條文,
本來一直覺得在法律上站的住腳,沒想到過了一年多卻是起訴了
詢問一下當初委任的律師,他建議認罪協商比較不會再拖到時間
(當初就是不想認罪才委任律師的)
現在收到起訴書,律師好像很急著要我委任
問題:
起訴書認定的金額是四萬多元,律師委任的費用是四萬
如果要認罪協商換取緩刑,是否還有必要委任律師呢??
前面偵查庭收五萬,現在一審收四萬,有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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