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雇主可以隨意扣除獎金?

作者: terry1020 (靈界偵探)   2016-10-28 12:23:36
事實經過:
第一件事:
今年9月5日發薪水時,
因為發現薪資單的獎金少發,
向總經理反映後,遲遲未獲得處理。
後來直接在工作群組問,
沒想到總公司的會計竟然直接說他就是不會發,
可以叫老闆開除她(會計是董事長找來的人,所以根本不可能)
反映後,會計更說要全面更改獎金發放規則。
原來獎金規定是:
簽約日遇紅字,獎金以月租金額1/2發放,
續約者以續約日第一天視為簽約日。
簽約日非紅字,則以月租金1/3發放。
更改後,簽約獎金一律改為月租金額的1/3。
以上有薪資單及公司內部文書、line對話紀錄截圖為證。
請問公司可以這樣片面更動獎金比例嗎?
第二件事:
小弟是在一家迷你倉儲任職經理,
原在台北市與新北市兩家店看管
(主要是在新北市,台北市一個星期去一次)
今年8月中後總經理突然藉故叫我不用再過去了。
10月5日時領薪水當天,
才突然被總經理告知原來一筆應領的獎金往後都被取消。
本筆獎金是發放規則是:
台北市店當月業績超越去年當月,則加發2000元。
(而這筆獎金是我升任經理時,才增加的個人獎金)
請問公司可以這樣片面取消獎金嗎?
這件事是老闆當天才口頭告知我,所以沒有對話紀錄,但有之前的薪資單可證明。
而這兩件事我前天再次在與總經理的line上反映時,
總經理突然講獎金發放是董事會議決定,
但問題是對話紀錄足以證明,在我反映薪資問題之前都沒有這個會議。
我懷疑總經理是怕我留存對話紀錄或是打算偽造文書才這樣說,
以上有line對話紀錄證明。
因為連續兩個月應領獎金,都在發薪當天才被告知減少或取消,
讓小弟我非常不爽,已經不想在這間爛公司任職了,
目前在這家公司再兩個月就滿三年了,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我應有的權益?(資遣費、應領獎金、代墊費用)
因為上一個店長也是跟會計大吵就不幹了,
所以公司的作法讓我覺得是想逼退我,讓我非常心寒!
目前打算的做法是在11/5寄發存證信函,
並要求公司補發三年來所有的加班費,還有個人肖像權使用費
(公司以我的照片印製dm、招牌、還有使用在網站上)
並於寄發存證信函後離職,請問是否可行?
落落長一大段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8 12:38:00
應該算是勞動條件單方面降低了,上勞工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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