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板友好,我在本週一遺失悠遊卡,目前考慮要報案
這張「特製」悠遊卡是訂做的,全世界僅有一張
目前手上的證據有:
1. 特製悠遊卡,向悠遊卡公司訂做時發票號碼、訂單網頁截圖
2. 悠遊卡卡號(卡面上的明碼)、悠遊卡載具隱碼(歸戶電子發票平台後的隱碼)
3. 悠遊卡 App 裡,顯示遺失後的消費紀錄
(只能看出在哪個通路消費,哪間店不知道,如:頂好XX元、全家XX元、萊爾富XX元)
4. UUPON App 裡,顯示遺失後的加點紀錄
(因為悠遊卡有綁 UUPON,所以可看到是在哪間店消費後加點,目前可看到某一家超市)
問題:
我想請教的是,因為這張卡片「還沒」辦理記名,
我看網路上有些案例沒記名的話錢不一定能拿回來,因為不能證明卡片是我的;
但因為這張卡是「特製」卡,全世界只有我這張,而且是我花錢訂做的,
我應該可以主張對方侵占我的遺失物(特製卡片)吧?
前往警局報案時除了提供上述這些證據之外,還需要注意什麼嗎?
侵占遺失物是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那民事的部分有需要提告嗎?
(例如我可以怎麼請求民事賠償)
其實我是不在意卡片裡那1500元,只是弄丟之後還持續看到有新的消費紀錄就很不悅,
很想讓對方有個教訓,讓他知道侵占遺失物是不對的行為。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