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特製」悠遊卡遺失 可提告侵占遺失物?

作者: dylan29341 (滴冷)   2016-10-27 12:47:42
事實經過:
各位板友好,我在本週一遺失悠遊卡,目前考慮要報案
這張「特製」悠遊卡是訂做的,全世界僅有一張
目前手上的證據有:
1. 特製悠遊卡,向悠遊卡公司訂做時發票號碼、訂單網頁截圖
2. 悠遊卡卡號(卡面上的明碼)、悠遊卡載具隱碼(歸戶電子發票平台後的隱碼)
3. 悠遊卡 App 裡,顯示遺失後的消費紀錄
(只能看出在哪個通路消費,哪間店不知道,如:頂好XX元、全家XX元、萊爾富XX元)
4. UUPON App 裡,顯示遺失後的加點紀錄
(因為悠遊卡有綁 UUPON,所以可看到是在哪間店消費後加點,目前可看到某一家超市)
問題:
我想請教的是,因為這張卡片「還沒」辦理記名,
我看網路上有些案例沒記名的話錢不一定能拿回來,因為不能證明卡片是我的;
但因為這張卡是「特製」卡,全世界只有我這張,而且是我花錢訂做的,
我應該可以主張對方侵占我的遺失物(特製卡片)吧?
前往警局報案時除了提供上述這些證據之外,還需要注意什麼嗎?
侵占遺失物是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那民事的部分有需要提告嗎?
(例如我可以怎麼請求民事賠償)
其實我是不在意卡片裡那1500元,只是弄丟之後還持續看到有新的消費紀錄就很不悅,
很想讓對方有個教訓,讓他知道侵占遺失物是不對的行為。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10-27 16:08:00
侵占遺失物只有罰金 竊盜最高五年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7 18:15:00
記得拿三聯單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27 18:21:00
裡面的錢不是你的錢 只是你和優移卡公司的一個約定而已就像金融卡被盜刷 理論上 損失錢的不是你 是銀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7 19:03:00
不過理論上,非記名卡對悠遊卡公司很難請求然後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你告訴或告發其實沒差至於是否竊盜,其實你不用管,就照實講,然後要告發竊盜就算不成立,也不會有誣告問題,單純法律見解問題我個人見解更奇怪,是成立詐欺QQ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27 19:11:00
優游卡本身是竊盜 動用裡面的錢(餘額)是詐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30 07:30:00
你只要報案就好了 要起訴啥讓檢察官決定警察常常亂講啊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10-30 14:40:00
竊盜跟詐欺都不可能成立撿到不是偷來的使用不是詐術頂多刑事侵占與民事不當得利警察比較正確自己看看法條,不要亂猜警察幫忙你,記得去謝謝人家,別鬧笑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30 17:09:00
被害人只要陳述事實,法律評價是法官的事,檢察官也常被變更起訴法條,下級法院也會被上級廢棄判決。像我就要打樓上見解有問題,誰說不構成詐欺,北院104簡字259、99易字2993判決,你才要好好看法條的構成要件,詐欺還有得利罪XD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10-30 22:36:00
北院99易2993,明白揭示使用悠遊卡「不構成」詐欺,諭知「無罪」喔啾咪,詐欺的部分的是冒用信用卡功能,使用悠遊卡是不構成的喔,因為從頭到尾沒有使用詐術因此請原po,快去感謝員警幫忙吧,這案件頂多是刑事侵占與民事不當得利,感謝提供判例證明我的見解無誤喔喔,看到你感謝過警察了,記得出庭時請檢察官斟酌修改起訴法條竊盜跟詐欺都是不可能成立的,因為你自承是「遺失悠遊卡」,悠遊卡使用是不用簽名的,就算記名也只是方便退費,無法證明需使用詐術才能運作,除非有人用你的悠遊卡來冒名借書等等的,才會成立侵占遺失物以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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