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遺囑 特留份

作者: qw85er29 (ininder999)   2016-10-26 19:43:33
小弟的奶奶上個月去世了,爺爺在很久以前就去世了,奶奶有5個女兒,和一個兒子,也就是我爸,奶奶在二十幾年前"口頭"跟那些女兒說"每個女兒各分30萬,兒子得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當時房子是我爸的名字,土地是我奶奶的名字)",接下來奶奶在九年前中風了,民國97年奶奶寫了遺囑,遺囑寫"兒子可得房子的土地,其他五個女兒共分20萬元",現在奶奶走了,有幾個女兒要求要分這塊土地,現在吵說要用特留分1/12來告我爸,我爸該如何應對呢?
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我可以在補充,我也不希望這篇文章被轉到ptt以外的網站,感謝各位了。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0-26 22:30:00
誰養奶奶不知道有沒有用嫁了,沒出錢扶養,走了再來分遺產,顆顆
作者: ichbinryder (潛心修煉)   2016-10-26 22:32:00
遺囑是否形式上符合規定?
作者: Fireya (☆*"`'*-.,)   2016-10-26 22:55:00
那塊地價值多少?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26 23:00:00
聽起來合法啊
作者: A1230228 (閒來無事)   2016-10-26 23:01:00
民法1187條,遺囑可以自由處分遺產,但不能違反特留分。民法1223條,特留分不足時從遺產扣減。所以先看遺囑是不是符合規定吧,如果不符合的話就照應繼分,這樣分的更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26 23:05:00
先辦理遺囑繼承登記之後,等起訴之後,再看能不能和解唄。當初要省稅金,結果現在要花更多的和解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6 23:40:00
特留分不是存在特定財產上,而是對於整個遺產的權利遺產總額*特留分,等於要給對方的錢,有爭議就調解.訴訟遺產總額*特留分-對方收到的遺產=等於要給對方的錢上面這樣描述會更精準一點
作者: qw85er29 (ininder999)   2016-10-27 06:05:00
感謝各位回覆 奶奶的晚年確實是我爸全權負責的 當時也是因為付不出稅金才拖到現在了再補充一點 現在土地已經是我爸的名字了 如果被告成功了房子樓下出租的錢也得被拿1/12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27 10:15:00
我國的扣減權是採原物返還方式、而非貨幣返還主義,但和解例外。特留分權利人實施扣減權的話,應該是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回復到公同共有狀態,然後再來提起遺產分割之訴。(有錯請指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7 11:05:00
據我所知都有,高等法院103年度家上字第73號判決(原物)99年度重家上更1號判決(價額),可能要找最高院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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