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奶奶上個月去世了,爺爺在很久以前就去世了,奶奶有5個女兒,和一個兒子,也就是我爸,奶奶在二十幾年前"口頭"跟那些女兒說"每個女兒各分30萬,兒子得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當時房子是我爸的名字,土地是我奶奶的名字)",接下來奶奶在九年前中風了,民國97年奶奶寫了遺囑,遺囑寫"兒子可得房子的土地,其他五個女兒共分20萬元",現在奶奶走了,有幾個女兒要求要分這塊土地,現在吵說要用特留分1/12來告我爸,我爸該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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