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目前住的地方是和房東本人簽訂契約(文具店版本)
租金的繳交方式沒有寫在契約中
一直以來都是匯到房東指示的戶頭
我住在這裡以來房東只和我簽訂契約而已,其他租屋的事務都是房東的配偶在管理
每個月匯租金時也都是通知房東的配偶
日前房東的配偶告知我最近家裡有點爭執
我目前還沒直接問過房東本人,不知道會不會把事情複雜化?
現在房東的配偶想要我將下個月起的租金匯到其他戶頭
(之前的戶頭和這個新指示的戶頭,很奇怪都不是房東和房東配偶的戶頭)
還提出想要重新訂定契約避免爭議的說法
但是目前我簽訂的契約還在房東手上,配偶也無法拿到
問題:
1.由房東的配偶重訂契約這種事情做得到嗎?
2.照文具店版的契約條款,就算是這種狀況是不是好像還是我要被扣押金?
3.經房東配偶單方面指示更改匯款帳戶會有問題嗎?(目前還沒確認是不是經過房東同意)
4.如果都不行,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替代,例如請收租金的人開收據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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