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6-10-25 20:09:11事實經過:
因財務糾紛,經調解委員會協調之後。
對方同意每月償還一萬元債務。
但是到目前為止只還了第一個月,之後都沒有還了。
問題:
目前已經到戶政事務所查對方財產,名下只有五台很舊的車子。
去年也無任何財產收入。
想請問這樣下一步怎樣走比較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問過調解委員,他說再申請調解若對方不來也拿他沒轍??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若對方五台車拍賣後不夠還清債務,債權是否可以轉移到對方家屬?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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