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離職賠償金三倍 想請教

作者: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18:03:09
事實經過:
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公司因工作不順利預計要離職,
因先前與公司約定有3個月試用期,目前未滿3個月,但提出後
公司是說試用期為公司單方面的(他可以FIRE我,但我不能離職)
然後必須支付"三倍工資"作為賠償,職位為公司訓練專員,但實際到目前還在作一些瑣事
,公司也沒有付費讓我去參與任何培訓課程,或是
任何付費課程,僅有新人的幾天培訓(認識公司等等)
本來約定工作9:00~18:00
但是幾乎八點算是常態 有時會到21點 甚至22點
加班費也從來沒領取過(說是加班前都要事先申請才算加班)
因覺得不甚合理 於是有將合約拍下
條文節錄如下~
1.甲方因專案或業務需要雇用乙方,聘僱期間自民國XX年X月X日起至民國XX止。如因可歸
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契約提前終止,乙方願以三倍工資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如造成甲方損害,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2.雙方同意以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屆滿前如有不適任情形時,除甲方同意延長試用
期外,甲方得隨時行使附保留終止權,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相關權利。
試用期間,乙方如自請離職,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應於七日前預告甲方。
3.(加班)乙方如因業務特性或專案需求須於規定上班時間外延長工作,應事先申請核准,
並於加班前將加班申請單送權責主管核准後,送甲方人資單位登記備查
,否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申請補休。
問題:
還請各位幫幫我,想知道
1.試用期離職??有試用期嗎?
2.是否一定得賠償三倍薪資,試用期離職算嗎?
3.加班費一定是要事先報備的模式這樣嗎?
謝謝...謝謝各位 真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25 18:18:00
你可以去問勞工局 個人以為這契約是無效的
作者: hobbes (go! Chen)   2016-10-25 18:26:00
盡快去勞工局,勞工無試用期,契約應該是無效且違法的
作者: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18:29:00
好的 我會去勞工局詢問,因為重點真的在3倍工資 太誇張最怕是 要送調解 然後酌減金額 卻還是很多...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10-25 18:55:00
如果契約無效,就沒有賠償三倍薪資的問題啊
作者: fategg (nothinG)   2016-10-25 19:49:00
大概瞭解各位的意思了 非常感謝! 明早就去桃園勞工局
作者: AM903651 (安仔)   2016-10-26 04:45:00
如果怕麻煩直接5號薪資入帳直接閃人多出的5天送他買藥吃公司應該不敢拿這種擺明違法的約來告你就算有也是存證信函嚇嚇你 公司送執行你就提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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