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近日陪同家人出席損害賠償的民事辯論庭,被告當下才提出答辯狀,我方立即表示從
未收到相關資訊,法官當庭表示不符合程序,改期再辯論,並就部分內容告知需要補充證
據。
由於家境普通,但無餘力聘請律師,刑事方面是判決我方勝訴至今進入刑附民事求償
,但就補充證據與如何補充理由方面,家中與友人皆無人熟悉,所以來這裡詢問各位大大
。
問題:
1.若被告不斷使用當日才提出答辯狀此法拖延,有無辦法反擊/自救?
2.被告案發當時未成年,是否該用訴之變更連同法定代理人一併控告?
3.法官當庭有表示請我方補充證據,由於部分證據上有涉及他人事之個資,提供影本
給法院是沒問題的,但若不想提供給被告,是否可在膳本/書狀上說明請被告自行
到法院申請閱卷?
4.就補充證據還有疑問
4-1.我該如何撰寫補充證據的書狀?
(網路上只查詢到比較符合的補充理由告訴狀)
4-2.若問題2可行時,是否可以用訴之變更時一併提出並補充證據即可?
5.若證據為圖片 影片 聲音等...是否屆時隨狀附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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