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99523 (Ken960211)
2016-11-01 16:19:03事實經過:
我爸爸去年車禍之後一直臥病在床,也經過診斷
和申請為重度殘障,當初父母離婚之後子女的監
護權是判由雙方共有,而子女皆和媽媽一起住,
現在每次要申請各種證明,如財產,所得清單,
未成年子女都仍是需要父母雙方證件,所以想請
一些問題。
問題:1.我爸爸應該已經算是無行為能力者了嗎
2.如果是的話該怎麼申請更改戶籍謄本上所述,
於某年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於雙方共有,因為實
在是很麻煩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