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先前斷斷續續借錢給朋友,都是電話口頭或是Line詢問,目前總欠款達15萬。
(朋友流年不利,金額大多是這兩年有兩三筆額度較大。)
朋友因父母經營不善(目前沒經營了),有積欠銀行借款,
朋友每月繳還8千,已繳了5年多,
最近朋友與銀行有點不愉快,上個月詢問還欠銀行約18萬。
目前是,個人想說再借對方20萬,(還沒借)
直接讓她結束銀行那邊的事,
改成每月攤還一些錢存入我銀行戶頭。(我打算辦新帳戶專門讓她存)
上個月再借錢給她之前,我曾對她說過我想簽借據,她說ok,
不過我一直不知道 欠條/借據/本票 要怎麼寫才好,借據一事就先落下。
(曾看網路文章說 欠條、借條,一字之差的什麼損失…看的心驚驚又霧沙沙。)
考慮在簽借據時,會加對方身份證字號、雙方印章,
在借據、收據間用印章蓋騎縫章,並留存對方身份證的正反面圖檔。
問題:
一、請問這情況是要寫欠條?借據?本票?存證信函?
(因為不懂差異…)
二、15萬的口頭欠款,要寫進欠條/借據/本票,要怎麼寫?
因為匯她銀行戶頭的話,只會有要借的20萬記錄,
造成借據額度與收款證明不符就有問題的情況?
三、考慮到一次還一大筆錢很難討,打算讓她按月攤還 xxxx元,存入我的戶口,
此契約要怎麼寫?
四、一定要找第三方作證明嗎?
因為不想鬧大,所以不會找雙方的家人,
找律師怕太貴…幾萬元作個簽名的證?
五、若未來舊債未還清,又再次借款,
舊借據要如何併入新借據裡?
(就問問,不過我覺得可能性很高,不過應該會是幾千塊小數額之類的。)
六、如果朋友掛掉,這欠款/借據還有無效力?
有遺產的話,怎樣有優先討債權?
(我就問問,因為誰知道會不會英年早逝,
怕對方極品父母潑撒,直接訴諸法律較快。)
個人碎碎唸:
個人有心理準備,但還是想盡量做保障。
個人真覺得對方是流年不利,
剛借完錢,轉身就出了有點嚴重的車禍,賠了一筆不小的錢。
此人與個人是交情不錯,自認對方以前對我也不錯,
我也不太想對方因為一點錢就英年早逝…
(小時候的都散的散、死的死、失聯的失聯了。)
自我評估,解決銀行欠款後,
還錢機率是70%,還清機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