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ma 2016-11-22 19:55:45事實經過:
祖母生了3個男生2個女生
父親過世後接獲政府單位來信告知祖母在民國60年過世時,有留2筆土地
父親手足完全都不知道這件事。
同時父親也是這輩最後一個離開的。
問題:
問題1:
因為父親已無法繼承
孫女(女兒)反映就由母親來繼承就好,結果母親回應是要由孫子(兒子)來續承。
所以會由孫子女來辦理續承
請問寄信通知的對象為 孫子(兒子)or孫女(女兒)?
還是沒有長輩之分?(因為孫女(女兒)沒收到通知)
是否辦理續承依據只能是孫子(兒子),孫女(女兒)反而不行???
問題2:
土地的分派,父親的手足的子女是否可以一同加入分配?
因為現在看起來,只有我們才收到通知單
問題3:
若是一同加入分配,是否只有我方才需要負擔遺產稅?
(這樣又好像挺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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