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終止因收養後的兄弟姊妹關係

作者: icemiku (冷嵐)   2016-12-11 16:38:49
事實經過:
在此事實經過關係為自己網路上查詢,如有任何錯誤,煩請各位修正
甲夫與乙妻結婚,但因為遲遲無兒女,則採收養方式收養了丙。
幾年後甲乙生出了丁,成為一家四口。
整理一下
甲乙與丙 為 法定血親關係
甲乙與丁 為 直系血親關係
問題:
1.請問丙與丁的關係也是法定血親嗎?
2.若是直系血親之兄弟姊妹將無任何法律方式終止相互關係,
但是在甲乙雙亡後,丙與丁有任何方式可以終止因收養而形成的兄弟姊妹關係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11 18:48:00
終止收養。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2-12 11:46:00
民法1080-1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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