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薪資單

作者: g705092002 (Brandon)   2016-12-19 12:59:57
事實經過:
公司的薪資單上沒有載明加班明細
且要求我們下班過一小時後 才開始計算加班費
問題:
上上週五打電話給勞工局 他們說要請專人回電話給我
等到現在都沒有打來
我想要請問幾個問題
1. 薪資單上是否需要載明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
我們公司的薪資單上面 只有總加班總時數 和 加班費多少錢
但是我總是算不出來 公司又很忌諱我們詢問
我想知道勞基法是否有明訂 薪資單上需要載明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ex: 加班共10小時 其中 2小時是乘以1.33 8小時是乘以1.67 之類的
2. 加班費從19:00才開始計算
我們是早上08:30上班 18:00下班 中午休息90分鐘
所以總共是上班8小時
但是公司要求我們要19:00開始才能請加班費
18:00-19:00是要給我們休息吃飯去的
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6-12-19 15:17:00
2合理, 公司本來就應該給吃飯時間.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20 00:31:00
2怎麼可能合理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2-20 02:52:00
勞基法規定每四小時要有至少30分鐘休息時間,所以中間一小時算上班時間反而違法。不過五點到六點間你要休息或幹嘛是你的自由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12-20 10:51:00
為何不合理? 只是他不能要求你18:00-19:00工作
作者: taylorlin (摔不死,那就再來吧!)   2016-12-21 02:26:00
不合理阿 法明文是休半小時 所以最少應在1830開始給付加班費 而不是強制1900開始才算加班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12-21 17:42:00
他規定你七點在開始加班為何不合理....不然你開心幾點加班就幾點加班嗎重點是不能算入加班時間的時段有沒有要求你提供勞務
作者: taylorlin (摔不死,那就再來吧!)   2016-12-21 22:27:00
樓上 我們說的是兩件事 只要提供勞務就是應有工作對價你說的也沒錯 雇主不得要求在休息時間內上班 但我說的是若我在法定休息時間過後直接加班 公司不能用七點這理由打槍我說這中間半小時不算 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當然如果硬要解釋成勞雇合意七點開始的話 我也沒話說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2 08:25:00
法律規定他一定要提供你休息,所以只要你那半小時是可以吃飯休息,完全合法,而且是非常守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2-23 00:29:00
勞基法35"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不是只能有30分鐘= =只能有30分鐘別說吃了很多人恐怕連買吃都不夠用 = =
作者: docomohaniel (docomo)   2016-12-25 22:08:00
在下認為普遍的公司都不一定什麼都照勞基,所以才有"照公司規定",這加班費計算方式,當初有告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