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日前請代辦幫忙處理事情,但他們實在太雷了沒一件事做得好,最後決定終止代辦
合約如下,項目名稱以英文代稱
退費基準
(一) 完成A及B之服務項目,退還全部約定報酬百分之七十五
(二) 完成C.D.E之服務項目,退還全部約定報酬之百分之六十
目前進行了A.B.C.D (D到一半),E尚未進行
對方本來說我們已經進行到(二)所以要收我40%
我問那剩下的部分(D的另一半跟E)呢?
他們又回覆說如果我不滿意,
那就用(一)的費用再加上單辦C.D項目之費用(加完比原本的還多...)
問題:
我的想法是,既然已經進行到(二),不是應該用(二)的費用扣掉未完成的單項E的費用嗎?
請問我的想法有問題嗎?如果有的話我就認賠
如果沒有的話還想要爭取看看能不能得到合理的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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