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要保人(外祖母)身故,其名下以她為要保人之保單皆須處理要保人變更
原要保人(外祖母) 被保人(孫女) 受益人(不確定)
預計推派新要保人(繼承人之一,孫女父親)
問題:
銀行理專表示因原要保人已身故,除除戶證明等文件外,需另提供完稅證明
但因原規劃須以該保單之解約金處理遺產稅,故若無法變更新要保人,
即無法解約領取解約金處理遺產稅,亦無法產生「完稅證明」
若無適當資金來源,請問是否有融通做法?是否為保險公司之權責?可否以申訴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