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著作權公平原則

作者: tgtattoo (泰格)   2016-12-15 15:23:03
事實經過:
小弟在刺青店工作
店內簽ㄧ條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擁有
但我覺得這條有公平上爭議
原因,我在此店任職三個月,店內並無給我勞健保,也無給我底薪,也無給我餐費,也無
技術訓練,
每次刺的客人再按成數抽我
離開那家店後
我在網路上po以前自己的作品
店內利用合約那條提告
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主張智慧財產權與著作人在我這,因為沒人給我薪水,ㄧ切都要靠自己
去找客人來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2-15 15:46:00
著作權法11條2項也是規定著作財產權規雇用人沒不公平
作者: tgtattoo (泰格)   2016-12-15 17:08:00
那僱用人定議是??沒付底薪算僱用人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2-15 17:38:00
有簽勞動合約嗎?如果沒有簽,是能凹是委任而非勞工
作者: tgtattoo (泰格)   2016-12-15 18:04:00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15 21:14:00
著作人是你,財產權在公司手上。不需要雇用,他跟你case by case合作分成也可以要著作財產權啊…是你自己同意給公司的。一百萬兩百萬這種規定不見得有效,但是店家的確能跟你求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15 23:22:00
試著主張你擁有著作人格權,以及合理使用範圍。另金額不可能是百萬,他以為自己是LV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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