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應徵工作時,公司要求繳一顆印章,說是要發薪水及年底報所得稅用
但我即將於六月底離職,想起當初應徵時,應徵我的人說印章不會發還
這顆印章不是印鑑章
但我有想過,公司會不會在我離職後拿那顆印章做別的我不知道的事
如果以所有權角度來看的話,我是否可主張該印章是借給公司做某些特定用途
而不是移轉所有權給公司
印章是我的,只因為我要進去一間公司工作,我就得將這顆印章的所有權移轉給別人
總覺得沒有很合理
另外想請教一下,如果懷疑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了債務
比如說印章被拿去做非法或不經自身允許的用途、借錢之類的
是否可以自己去聯合徵信中心,或其他單位查自己的借貸狀況
謝謝各位板友的熱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