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4/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我方:腎臟裂痕,內部有血包.擦傷
對方:手腕骨折.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只有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騎車先於雙向單線道右方打左側方向燈等待無車時轉進左側巷口,中間雖為雙黃線,但中間部分有一個可轉進巷口的缺口,確認無車後騎至中間缺口處,當在雙黃線缺口處等待對向車經過時,後方遭到同向摩托車撞擊
車輛撞擊點:對方撞到我摩托車左後方
(有先確認是否有無車輛,但對方摩托車是由橋上騎下來的距離約巷口100公尺處,因此一開始並無看到)
六、問題:
一開始等待時有確認後方無車才騎至中間,請問這也是屬於轉彎車撞直行車嗎?
這樣肇責比我方算全錯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