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的爸爸患有中度精神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朋友的奶奶身故留下了一些房產但是卻沒有遺囑,由朋友的爸爸及兩位姑姑繼承。
但朋友的爸爸因為負債,所以跟其中一位姑姑達成了口頭協議後簽下拋棄繼承同意書。
房產分配後姑姑卻出爾反爾不履行口頭承諾並且消失擺爛,
因此爸爸求助朋友看看是否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問題:
1.小弟查了一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簽署的文件似乎並沒有法律效力,
朋友的爸爸也沒有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依照此規定申請財產重新分配的要求?
2.朋友的爸爸雖然是中度精神障礙並領有手冊,但是狀況時好時壞,只能確定簽署
放棄繼承同意書期間是在身心障礙手冊內所標示的期間之內,這樣是否會被要求
重新進行精神評估呢?
法律版首PO,請大家多多指教及幫忙,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