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06/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皆有備存單據.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立刻報警
無作筆錄僅記錄(警察說如果要初步判定表,要雙方前往作筆錄才有,所以應該是沒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皆有強制險,我已向保險公司備案,對方似乎沒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是一條四線道的大路,中間畫著雙黃線,無待轉區無號誌無路口.
我們在同一方向,我是直行車,對方停在我前方的外側車道準備迴轉,他的後方還有一台轎車
停著也是等迴轉.
我的前方有一台轎車,我是跟在轎車後方行駛的,結果對方機車等轎車通過後就直接迴轉了.
因為右側有車(待迴轉那台),所以我只能往內側閃+煞車+叭他.
後來是撞在雙黃線上,對方直接倒下,而我跟車滑出到對向內側車道.
對方橫越馬路車速不快,但我超過基本一般道路40-50的限制,有拿到監視器(僅有影像
無聲音),他切出來到我們撞上過程3秒.
六、問題:
1.請問超速對此車禍肇責有影響嗎?
對方堅稱限速僅30,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我從後方撞上就是我的錯.
2.對方傷勢嚴重,出院就花了快5萬,之後還要回診以及無法工作要休息2-4個月(前後兩次
說辭不一),對方車損還好,但我車損3萬,醫藥費僅600.他希望我賠他21K,我該接受嗎?
3.臨停待轉的轎車是否也有肇責?監視器我還沒拿出來,可以等到調解委員會時再拿出嗎?
※對方目前不知道有監視器,我也沒交給警方.承辦警員我從22號聯絡到27才通上話;對方
是壓根認為我的錯,說看過那條路上沒監視器,而他僅僅只是要變換車道,是我騎太快了.
基於以上我沒交出我28日才找到私人自家的監視器.
※對方說不要跟他談對錯,對錯是警察的事,可是卻要我賠錢然後不跟我釐清事情.
對方60歲,小妹初出茅廬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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