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我買的土地申請鑑界,鑑界結果發現右邊AB兩戶鄰居侵占到我一部分土地。
http://i.imgur.com/84D8I5G.png
黑色框框內為我的土地
紅色部分為AB兩戶增建一部分侵占到我的土地,
A戶水泥地板平台違建外推(有詢問過屋主當初沒有鑑界就增建)
侵占30cm x 8公尺左右 << 約10年內新蓋之增建
B戶鐵皮違建外推搭建廁所與廚房(屋主不記得當初有沒有申請鑑界)
侵占30cm x 7公尺左右 << 約20年內新蓋之增建
目前AB兩戶鑑界結果都知道有侵占到我的土地(默默都不吭聲)。
問題:
爬文看到好像是說到簡易庭申請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目前確定對方侵占我土地的地方都是違建)
目前比較有疑惑的是我目前該怎麼動作?
1.先寄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拆除違建侵占部分?
(如果對方置之不理)
<< 這可以請里長在協調或到區公所申請調解?
2.就到簡易庭申請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