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手上握有相對人簽發的本票共10張,因為每張的到期日都差5個月,截至目前為止有4張到
期,所以針對這4張提出本票裁定之訴,已收到裁定的確定書。
問題:
經持確定書前往國稅局調查相對人的財產歸戶清單,發現相對人的收入只有3元整,但是
名下有三筆土地不動產。
1.相對人的不動產公告現值皆高於所持已經裁定確定之本票金額,是否可申請查封相對人
之不動產並予以法拍?
2.如果可以,是否能簡述申請的流程?(如必須先備妥哪些資料以及填什麼訴狀或是申請
表,然後等待什麼樣的回覆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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