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薪資計算方式 & 一例一休疑問

作者: Brightsmile (光明的微笑)   2017-07-11 02:43:01
事實經過:
6月份剛進到一間新公司,薪水是月薪21009,月休8天,每天排班8小時
我到職日是12號
12、13號皆排我4小時,爾後14~30只要有上班的日子皆排我8小時
休假排4天給我,分別是15.16.24.25
問題:
1.
請問薪資計算方式 21009*X/30
X應該代多少?
2.
雇主排我6/26~7/4連續上班9天,都沒有休假
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36條? 而我是否可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六項?
3.
又勞基法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不經預告 是指我不用跟對方告知,就可以直接不去嗎?
※ 編輯: Brightsmile (223.141.254.33), 07/11/2017 04:35:27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7-11 09:59:00
要先確認哪個行業,有工會或勞資會議是否同意使用變形工時制度,才知道是否有違反工時制度.另外,這類問題到哪裡去諮詢,都建議自己畫下班表,說明排班狀況,除了工時外也會牽涉工資計算內容.至於預告部分,因為你任職未滿三個月,自離狀況下,無需資方那裏或你對資方做預告.(備註,四周變形工時制可以打破七休一,要多想想和確認)
作者: kaur (人生就是如此短暫)   2017-07-17 01:20:00
超商無納入變形工時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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