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隔壁鄰居半夜開音樂太大聲,多次警告屢勸不聽,也有報過警但是沒有用。
噪音是重低音那種咚滋咚滋,房間就像是在夜店門口的感覺;
最大聲的時候房間都在震,開音樂最大的時間通常是半夜兩點到四點之間。
甚至威脅如果敢再報警干擾他放音樂,
就要叫建管局來拆我們家房子(我們家算是有點加蓋的違建),
說他認識建管局的人,下禮拜就能把我們家拆掉。
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
如果確實構成恐嚇罪,提告後他會有什麼懲處?
如果無法解決噪音問題,提告是否是好的選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