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05/2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左邊手軸、膝蓋、腳踝擦傷,左肩骨折(骨裂)
對方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移動車輛因當時車流量大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對方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後,緊急煞車導致我急煞自摔(無碰撞),急煞時有按
著喇叭,但對方僅回頭查看無留在現場。
下面為我的行車記錄器影像
事發在影片30秒左右,路口出來那輛機車非導致他急煞
https://youtu.be/D5qB6KarzKQ
初判表:對方疑變換車道驟然減速肇事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目前已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六、問題:
1.想請問打工薪資要如何計算??公司是用無摺存款可以做為依據嗎?
2.對方態度消極至今無任何ㄧ通未問電話,我是否該先去申請調解?昨天有去調解
委員會,他們說要對方地址,我是不是要找對方才拿得到?
3.精神賠償費合理性,我是想開1000/天(約90~120天),直到骨裂部分痊癒,
請問這樣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