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07-26 03:51:55大約7~8年前舍弟婚後辦妥日本居留簽證之後趕著赴日,就把他名下的50c.c.機車以1萬元
的價格在沒有簽訂紙本契約之下賣給前公司同事。
當時對方說手頭緊無法直接付清款項,所以弟弟就跟對方口頭約定隔年回台的時候結清,
就把機車、鑰匙、行照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交給對方後便出國。
隔年返台時聯絡對方何時能約出來結清款項,對方開始各種拖延戰術一直拖到舍弟回日本
。然後家裡開始收到各種罰單、停車費催繳單,有用skype、FB告知弟弟要通知對方出面
處理,起先對方願意繳掉罰單(因為有一張酒駕罰單),但第三年以後對方換掉手機號碼+F
B封鎖,因為沒有留下對方個資所以就變成找不到人的狀況。
最近一兩年陸陸續續收到監理所申請強制執行的函,怕會影響舍弟出入境所以發文請教板
友如何處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