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8/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兩人都有受傷,都有上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第一時間報警,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兩人都只有保強制險,也都聯絡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去警局吊過錄影監視器看過三次(不能翻拍),我支線經過主要幹道被左方機車撞上,
我知道支線要讓主幹道,依法律來說他有路權,但是錄影上很清楚,我剛從支道出來時,
有減速,停,左右看來車,這些動作都有做,而且是經過黃網線的一半左右,才被撞,
而且對方車速很快(但多快可能要等鑑定),可惜黃網線沒有中線位置,難以判定是否逆
向,對方在筆錄時有說有車擋道他視線,但攝影機沒有照到有車,所以這部分筆錄是否
有作用呢?
事後對方估了大概3/4台車的機車錢,然後強調他有路權,看要怎麼賠償他車體。
我的問題是
1.他速度很快撞上我,且我出支道時,我有停/減速/看,這個能當法律上我有利的點嗎?
2.而且撞期點不是出支道附近,而是行走一小段在中間附近位置(地面為黃網線)
3.黃網線是否要慢行?
目前他如果要我回覆賠償車體,我是否就回覆說等30天後,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再來討論後續賠償的問題呢?
先謝謝各位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