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3月底回婆家跟一樓鄰居發生衝突,當晚對方報警說樓上有人在吵架,其實是嫌我們太吵
,一樓的很常在我們回婆家探望的時候報警說我們太吵,警察看了看沒事就離開了,當天
八點我們帶著小孩下樓準備返家時,對方在一樓隔著鐵窗對我們叫囂,我老公想說公婆住
那不想搞壞鄰居關係,於是過去跟他道歉請他體諒,結果對方出口威脅後打了我先生一拳
,眼鏡也被打飛到地上,打完他還轉頭進屋拿了一隻長棍出來,這時他兒子跑出來拉住他
,我趕快打電話報警後拿手機開始錄影,以防他又做出什麼事情來
警察來了還幫忙找眼鏡,下雨天又晚上我完全找不到老公眼鏡讓他開車去驗傷,驗傷完老
公有到警察局做筆錄提告
5月中我跟婆婆有到偵查隊以證人身分做筆錄,中間我老公又接到偵查隊電話要他再去做
筆錄才知道對方也有提告,告我們帶人去他家堵他,6月中因我們提告對方傷害開偵查庭
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但對方態度太差所以沒和解,7月中對方因對我們提告有再到
偵查庭,他說他不想一直跑法院所以想和解,所以檢察官打電話問我們要不要,我們覺得
如果對方願意談那可以,也問了他對我們提告的部分,檢察官那邊說他有給一張驗傷單告
我們傷害還有妨害自由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下禮拜3要去調解委員會
問題:
1.7月中對方去偵查庭,我老公是被告可是為什麼不用出庭?
2.再次因對方提告至偵查隊做筆錄時,警察只針對去他家堵他的妨害自由部分做筆錄,完
全沒問到傷害,所以我們一直到檢察官打電話問和解的事情才知道對方有提告傷害,不是
都要做答辯筆錄嗎?
3.去調解委員會有什麼要注意的?他提告的兩個罪名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對我們有
差嗎?
4.如果下禮拜3調解不成繼續走法律程序,我們的勝算大嗎?證據部分就是驗傷單,加上
我跟婆婆兩個證人,然後被打飛的眼鏡(眼鏡竟然沒壞?!),錄影部分沒有錄到他打人
5.妨害自由的部分,當天下大雨所以我老公開車停在一樓準備接我跟孩子上車返家,這部
分可以成立妨害自由嗎?
p.s: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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