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多為擦傷但對方腳有扭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雙方也都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皆有
對方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欲自行騎車回家,因路況不熟未注意到需兩段式左轉,在轉彎時有看見
行駛重機過來因此有剎車,但前輪還是和對方左側擦撞造成對方摔車。
路權在對方,主要肇責應該在我無誤,不過對方自己有說他車速60-70,那個路段速
限50。
六、問題:
目前已準備和解,時間是預定是下星期一,因為我責任比較大,所以中間在和對方
談賠償問題我都同意賠償給對方,而總賠償金額也在保險公司支付的額度內。
我很有誠意要解決事情,但對方母親到現在對我的態度依舊很強硬(事發以來所有賠
償及聯絡事宜都是他母親在處理),中間連他無中生有的東西也都想辦法和保險公司協調
最後願意給付,而對方母親要求和解只收現金我也答應了(保險公司答應之後直接匯入我
帳戶),最後我希望能到調解委員會做和解對方母親還是一直堅持不要,說他們家有人住
院要照顧他,要在醫院和解,表示不願去調解委員會,目前也還是順對方母親的意。
這樣對我相當沒保障,對方只有說和解書任我寫,但其他部分都很強硬,怕是對方也
知道刑事部分在和解書中無效,和解完最後還被反咬一口,因此想請教一些問題
問題一:因對方在做筆錄時警方問他是否要提告,當下對方說要,警方說會幫他送件。這
種情形如果和解不在調解委員會,需要寫撤回告訴書嗎?
問題二:我有請保險公司在和解書上最後一條"雙方需放棄民、刑事訴訟權"這條後面加上
但書"若違約違約方需支付賠償金5倍之懲罰性違約賠償金",這樣是否有效?
因為我很納悶如果說和解書只針對民事部分有效,刑事部份在和解書中是無效的
,這樣對方告你刑事不就不算違約(因為放棄刑事訴訟權在此約中無效),也就沒
懲罰性違約金問題不是嗎?變成這種方式只有嚇阻用?
問題三:另有看到網路上有人建議自寫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和解當天請對方一併填寫,一
手交狀書,一手交錢。對方資料應該可以請對方當下填,但提告似乎也需要受傷
診斷證明、車禍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我有請但還沒下來)。這種情形是不是就
沒辦法用自寫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請對方當場寫的方法保護自己了?另外告訴狀
及撤回告訴狀的日期是否能同一天?還是只能不同天?
問題四:除了調解委員會及當天寫提告及撤回告訴書外是否有其他自保之法?
目前只想到這些問題,若有想到其他再行補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