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原文PO於租屋經驗板*
1.我們已於7/31退租並歸還鑰匙
2.房東於7/29來看過屋況&交接,當天告知押金會等電費結算後再退還
3.8/4提供銀行帳號給房東時,房東告知要整理一下屋況再看看怎麼退換
4.8/20再次詢問押金事宜,房東說仍在結算屋況
5.8/22房東提供修繕清單要求幫忙負擔 http://imgur.com/baDl8dv
問題:
1.想請教板友,除了電費、天然瓦斯以外的費用
像是燈泡、電視、牆壁這部份我們都是正常使用並沒有惡意破壞
是屬於房客應負擔的範圍嗎?
2.合約中有約定自然損壞的部份由甲方負責,但房東認為是我們弄壞的就是我們要賠
這部份有比較具體的認定方法嗎?
以上提問,感謝板友們撥冗閱讀
如有需要補充的地方請再幫忙告知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