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媽媽是壽險業務,當初了招攬一些保單有在一些文件上做客戶印章擅自簽名
後來因其中一位客戶想購買保單,但費用從該客戶的丈夫銀行帳戶中扣款
帳戶本人並不知情後來發現,向公司索賠未果提告。
因為我和二妹以及媽媽友人有考壽險證照,並將牌掛在公司底下
媽媽一直將許多保單掛在我們名下,等於合約上的業務員是我們,責任歸屬也在我們身上
我自己有在壽險公司待過一年多,但較多幫我媽處理文書事務,就是一個放在檯面上的業務而已
而我二妹就單純掛牌,從未在公司工作,也較能提出她本身有正職工作的證明
其實提告前事發至今已經一年,這中間公司方已將問題件保單用﹝契約自始無效﹞處理,並返還保費,
但其中一些投資型保單有許多並非是問題件而是正常件,公司方也一併用契約自始無效處理
結果客戶向金管會提出申訴向公司求取﹝精神賠償+投資型保單的虧損﹞
也就是他若將保單正常繳費完應該得到的收益,就算契撤了,但責任在業務員身上
所以公司應該要將後面那幾年保險金賠償給他們
但向公司求償未果便轉向我們提告
而我們也因為不能讓公司虧損任何一毛錢而在這期間將媽媽所得的獎金繳回讓公司返還
我媽+我+我二妹的保單也申請契撤將費用提出再繳給公司
而父親和小妹未牽涉其中,但也被公司被扣住不能做任何動作
父親的年金保單也沒領到錢,但要被保人都是他自己,覺得這點很不合理。
近日收到刑事傳票,媽媽+我+二妹+媽媽友人,因為對現在處境真的很茫然
一直都交由母親處理,所以事發後到現在也都很後悔掛牌在公司給母親使用
也沒有經歷任何刑事案件過,家境不好所以母親用了錯誤的方式賺取佣金養家
事發後一連串的賠款反而更讓家裡拮据,也無力再去承擔更多賠款
何況對方是獅子大開口
問題:
1.父親及小妹未牽涉其中,更沒考過壽險證照無法招攬,公司擅自扣押其保單合理嗎?我們應該怎麼做?
2.現況為收到刑事傳票但尚未開庭,我們真的很怕結果會是最糟的
也不曉得現在該怎麼做,想請問大家建議?以及有沒有辦法是能不被起訴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