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已爬很多關於此類文,但很多狀況都是寫父母買房給小孩,我的不太像這樣,所以
發一篇文向大家請益。
婚前我自己出100萬,女方出100萬,共200當頭期買房,房子700萬。借了500萬。
銀行借300萬我自己還完了,但有200萬是女方父母借的,
目前我還了100萬了,尚餘100萬欠女方父母。
房子當時是我的名字,現在女方想登記兩個人的名字,想請教
問題:
1. 先把剩餘100萬還給女方父母再登記兩人名字,將來如果離婚會怎麼判?
2. 先登記兩人名字再把剩餘100萬還給女方父母,將來如果離婚會怎麼判?
此上兩點房子女方都還有出100萬當頭期,若是像以下
3. 女方父母剩餘100萬跟女方頭期100萬我都還了再登記兩人名字,會如何?
4. 先登記兩人名字再將女方父母剩餘100萬跟女方頭期100萬還清,會如何?
若是以上3,4兩點,將來如果不幸離婚,我有證明說房子全部是我付的,是否
房子能登記我一個人的名字,再煩請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幫忙解答,感激萬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