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上班中的休息時間

作者: eca (E咖)   2017-08-23 23:47:06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如果上班八小時,會有半小時不給薪的吃飯時間,加上另外兩個15分鐘給薪休息時間,所以總共在公司是八個半小時。
如果我今天想在中間直接休息滿一小時,應該不違法吧?因為公司說怕勞檢檢查到員工直接休一個小時,所以要我們分成兩段休息。但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好像沒有這樣規定啊?
另外,如果我今天上班時間只有四小時(非加班),那我應該有多少休息時間?也是半小時嗎?
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24 00:31:00
正常是四小時,無薪半小時休息;上午下午兩段休息合併,變成中文休一小時,總共九小時,工時八小時應該不能說正常,更正為多數
作者: yesohya   2017-08-24 02:38:00
只工作四小時沒要你繼續工作不需要給妳休息 請下班難不成妳想休息半小時(不給薪)後再回公司打卡下班? XD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8-24 10:50:00
休息時間原則是不給薪的,公司願意給已經優於勞基法,另外勞基法是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休息三十分鐘,所以一般狀況下,上午八點到十二點(四小時)中午休半小時就OK,但是半小時不足夠買/吃午餐所以才會有一小時的調整,下午一點至五點(四小時)也是要給半小時,但是鮮少有人願意打卡下班在休息半小時再回家, 但是如果有加班,實務上對此處理就尷尬了,這段產官學界還沒想出合適的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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