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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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我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雙方也都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班途中因為車多,我機車已經騎在白線外,對以為我在鑽車,之後對方因為塞車被擋住
我就從白線外超過他,之後我跟對方右轉進入單行道,在單行道時對方緊貼在後,之後我
左轉進入雙線道,對方約5秒之後轉出來,我在路中行駛約一段路(50公尺時速約30 40公
里),對方就逆向加速,車頭往我機車撞過來,
對方車輛撞完往前開,我機車則滑到路邊。
當下我站起來後馬上報警並報案說明有人故意開車撞我,第一句是「年輕人愛鑽就小心一
點」在警察來之前之後跟對方爭吵,對方則說他有保險沒關係,警察來後我繼續指控他有
逼車及他故意撞我,附近居民說有監視器,警察看雙方各說各話僵持不下,就一起去看監
視畫面,之後有拿到報案聯單,對方態度有所轉變改口要和解,我則以要就醫及驗傷離開
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