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拋棄繼承 或 限定繼承 抉擇

作者: freedomjc (Zhi)   2017-09-21 00:37:09
事實經過:母親月初因病過世,過世前未達勞退資格,本身有住院保險和保險身故理賠,
但過世前有出院過一次由兒子(我)先墊醫療費用約43萬,之後母親過世前保險理賠金
5,但未在去世前領出。
過世後先後辦理了: 1.母親除戶 2.國稅局清冊(無任何動產不動產資料,查不到保
險理賠金) 3.聯徵中心調閱母親資料(身前還欠銀行卡費和銀行信貸) 4.到國稅局申
報銀行存款並到銀行結清戶頭並繼承(父,大小兒子三人均分)
5.勞保局申辦母親勞退,依照勞保人員建議由父親辦理月退俸,喪葬給付,6%勞退。
問題:
1.請問爬文後發現限定繼承辦理,在法院宣告結束後,如果有有債權人出面索取債務,此
時還需要上法院裁定嗎?
2.拋棄繼承後,兒子可以宣告為債權人(先墊醫療費用有收據和轉帳資料)與銀行一起分媽
媽的銀行存款和勞退(不確定是否會被算為遺產!?)嗎?
3.限定繼承的財產清冊上除了銀行存款,勞退金和保險部分是否也需註明,可加註先墊醫
療費用的部分嗎?(不確定法官是否認同為債權人之一)
4.主要還是想請教在繼承有研究的版友,我應該怎麼選擇較好!?
感激各位版友的時間閱讀文章和回覆,如果此篇有較好的建議並且辦理成功,會在來版上
分享並保留文章給日後有需要的版友參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7-09-21 03:01:00
早就沒有限定繼承可以選了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7-09-21 09:41:00
現行法定繼承不就是限定繼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21 11:35:00
爭點:住院醫療保險金是否為遺產?勞退是否為遺產,問勞保局就好了,我個人認為不是。如果是專戶退休金,則是遺產(看網路上幾年前的文章,不確定法令是否有改。)最好的策略就是由一個沒工作沒資產的人繼承,其他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7-09-21 13:21:00
回2樓,不是。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21 15:09:00
民法第1148條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原則。但前提是繼承人要踐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還有按債權比例向各債權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這些程序對一般人而言,算是複雜的了。
作者: bluewaterr (kero)   2017-09-30 11:35:00
有沒有債權人應該查的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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