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發過幾次後續的詢問文
但是都因同一事件被刪除後文了
也來不及看到所有的推文建議
所以這次我把前文刪除,又發了一次
感謝之前有提出建議的人
也在此先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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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4/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四肢擦傷 、挫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報的警、有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只有強制險
對方肇事逃逸 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http://i.imgur.com/l4F5dnp.jpg
(這是簡略道路圖)
4/27號 晚上 8:30左右
行徑新竹中華路頭前溪橋機車道,當時綠燈直行箭頭,車速約莫 50-60左右,這時我就聽到很大的引擎聲
所以往左邊汽車道看了一眼,看到對方打了方向燈從第二車道切到第三車道(我從左往右算)
第四車道右轉車道已經有四五輛車在等待右轉號誌,正當我準備經過興隆路路口
我就看到對方在第三車道也準備要過路口,但是因為等待轉彎的車輛擋住了
看不太到他是要直行,還是違規右轉或者只是想插隊等右轉,我有稍微警戒放慢速度到30-40左右
再放慢的途中遲遲等不到他的車頭轉出來,我認為他只是要直行或插隊而已
準備加油門提速,車頭過了橋縫的時候,他就突然轉了出來
我就算要煞車也來不及了,整個車頭往他的油箱蓋附近撞了上去
(在附圖中的黃圈處擦撞,紅圈是最後機車倒下的位置[大略圖而已])
人往前摔地滾了兩三圈 面朝下,正準備爬起來的時候,就聽到他踩了油門跑走了
至於他有沒有稍微停下觀察,我就不清楚了
之後拿了手機撥了電話報警,警察說已經有人報警了
沒多久救護車來了,我看我只是四肢擦傷就沒有上救護車了
隨後警察也到場指揮交通,跟我說要去驗傷才能做肇事逃逸的筆錄
做筆錄的時候看了兩天的監視器才找到疑似的車輛,因為對方的後車燈很特別和車牌燈左右亮度不一樣
而且油箱蓋附近有明顯撞擊凹痕
跟前後監視器比對之後才確認可疑的車輛
之後就做筆錄,並且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等告訴
5/9號
警察打來說做完筆錄的隔天就找到人了
但是對方時間對不上,所以還要再等
6/5號
警察打來,但是我沒接到,索性下班就去警局問一下
警察說對方一直不來做筆錄,他用了一點小手段,讓他來做筆錄
大概5/2x號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
問我對方有沒有跟我聯絡
我說沒有
聽到我說沒有聯絡的時候很驚訝
說是看對方很有誠意
7/6號
傳票來了,以被害人的身分出庭
7/11號
對方沒來,不知道是不是有請假
檢察官什麼都沒說
要我敘述事發境過、問了一些筆錄問過的問題
當然也有一些是筆錄沒問到的
途中要播放監視器沒有成功,影片很慢,最後就索性不播放了
檢察官跟書記說看能不能請警察那邊提供比較順暢的影片
訊問途中檢察官感覺一派輕鬆
不知道結果對我是有利還是不利
最後只聽到檢察官跟旁邊書記說[打電話給他 叫他24號再來一次]
不曉得是不是叫對方來
之後要我確認剛剛敘述的東西
沒問題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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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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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這天我網路申請了[聲請查復案件進行情形]
十天內會回覆,所以慢慢等
8/25
我想乾脆連初判表一起申請好了,搞不好會用到
所以就網路申請了一份
8/28
下午 地檢署打電話來,但是我沒接到
所以就播了電話給傳票上的書記官,表明來意
他說:對方24號那天有來開庭,檢察官問有沒有意願和解,要轉調解,還是私下
對方說:有意願和解,想私下和解
書記官有說7/11那天他沒來
理由是"剛出院"
9/15
初判表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