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昨日打lol起爭議 結束後私訊對方
我: 不敢單挑 廢物
對方:已截圖準備提告
我:我之前遇過10個有9個幹你的都嘴砲
對方 : 已截圖
我:臭嘴砲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問題:
結果對方要去送單了
稍微做了一下功課
1.公然侮辱要有第三人或以上
2.誹謗為惡意散播,我也沒
兩樣都沒有
想了一下只有民事侵權跟人格權可以告
可是民事案件警方不是不會辦民事嗎
要當事人自行舉證跑程序 那不是超麻煩
臭嘴炮 三個字威力那麼大
如果對方說因為這句話受到精神侵害
對方會需要舉證嗎(精神受到侵害)
小的知道嘴砲是不對的也反省過了
想來問問看大家這方面的知識..
謝謝各位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