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私訊辱罵

作者: z6112539 (Shang)   2017-09-27 21:07:59
事實經過:
昨日打lol起爭議 結束後私訊對方
我: 不敢單挑 廢物
對方:已截圖準備提告
我:我之前遇過10個有9個幹你的都嘴砲
對方 : 已截圖
我:臭嘴砲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問題:
結果對方要去送單了
稍微做了一下功課
1.公然侮辱要有第三人或以上
2.誹謗為惡意散播,我也沒
兩樣都沒有
想了一下只有民事侵權跟人格權可以告
可是民事案件警方不是不會辦民事嗎
要當事人自行舉證跑程序 那不是超麻煩
臭嘴炮 三個字威力那麼大
如果對方說因為這句話受到精神侵害
對方會需要舉證嗎(精神受到侵害)
小的知道嘴砲是不對的也反省過了
想來問問看大家這方面的知識..
謝謝各位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idog (.....)   2017-09-27 21:12:00
私訊不成立沒錯 但是不管好嘴巴 遲早有一天會被起訴...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7-09-27 21:13:00
這我不想回答~
作者: z6112539 (Shang)   2017-09-27 21:15:00
小的已經從昨天反省到現在了 但畢竟說出口了
作者: hidog (.....)   2017-09-27 22:10:00
民事最多就是賠錢,沒刑事責任問題就少一半了但是建議你先好好向對方道歉,並保留著道歉證據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9-27 22:16:00
私訊沒事 不要恐嚇或性騷擾就好 沒必要道歉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7 22:35:00
就賭對方要不要走民事而已,不是沒事
作者: z6112539 (Shang)   2017-09-27 22:39:00
感謝各位抽空回覆 小的知道了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7-09-28 09:02:00
民事要成立也難啦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9-28 09:30:00
民事這麼方便這麼好成立誰還要走刑事對方身份是誰就要查到天荒地老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8 10:11:00
民事好歹要先自付裁判費,舉證也很困難,不然隨便都能告人了。對方要興訟隨他去,一動不如一靜我也建議你不要道歉。也許道歉只是不想糾纏,但實務上,道歉的事實反而常被興訟者存證,用來向對方施壓,或做為你認錯的證據
作者: hidog (.....)   2017-09-28 10:23:00
我會偏向道歉是因為有時候對方氣消就不會花時間提告了但是同T大,確實也有道歉後被對方當認錯證據的案例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8 10:37:00
道歉我會認為放在朋友或鄰居爭吵之類的,你對他的人格有一定的信任度,那可以以和為貴。網路上,真的建議不要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8 12:53:00
就賭對方要不要麻煩走民事而已,不是沒事,舉證也不難有些人火起來就是沒在乎那幾萬塊錢的,裁判費也沒在怕的認識有人寧願打官司也願意付十幾萬裁判費的,純民事而且那案子怎麼看都覺得他輸定了,但他就是爭一口氣連對方的底都整個翻出來,不要遇到這種人就好於法無據的人都有人敢這樣搞了,何況是於法有據的人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8 14:13:00
那又怎樣?愛花十幾萬裁判費,就會從於法無據變於法有據了?
作者: hidog (.....)   2017-09-28 14:22:00
主要是跑法庭麻煩啦,但是說實話要判賠也沒那麼容易就是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8 14:23:00
還起底?目無法紀!這種人就祈禱不要遇到比他惡的吧!還是建議原PO就算不想惹麻煩,也不用片面道歉,先靜觀其變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8 14:47:00
查出對方資料並不違法喔建議原po以後管好自己的打字,遇到不怕花錢的人,就好玩了別碰到那種不計代價要讓對方付出代價的人就好這種案子通常都是賠錢和解掉的啦,的確不常判賠法院可以讓律師去跑就好,原告可以從頭到尾不現身的懶一點的,書狀寄一寄而已(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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