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 當事人為女性 (以下簡稱A),原PO為當事人之男性朋友
A在飽受騷擾之下,不得已只好跟包含原PO的幾個朋友從實招來吐苦水
- A在年輕的時候交的前男友,交往期間有拍她裸照 (有露臉
- A的前男友在FB的私密照社群,臉不打碼直接貼出A的裸照
- 然後就有疑似大陸人的女生接觸,以公開裸照為由威脅A "加好友後談談"
- 想也知道加了不會有什麼好事情,於是A在前男友陪同下報警
- 警察方面以FB為美商公司,無法請求FB協助處理為由回覆無法受理
- 目前對方仍然持續發訊息威脅要公開照片跟姓名
- A說FB無法刪除自己帳號,必須要舉證A已經過世才可以....
剛剛幫A查了一下,應該還是可以申請刪除,但必須要一段時間
在這段期間內搞不好就已經出了很難預料的狀況
問題:
- 這件事情既然已經無法報警處理,想請教是否有其他自救手段?
以下個人無聊的主觀意識扯淡:
- 我從以前對FB就沒什麼好感,這次果然印證了這點....
只要你不小心在FB上出了差錯,想翻身就難了QQ
- 目前我給A的建議是對方要威脅無非是為了拿點好處
太快公布就拿不到任何好處,應該不用太擔心
- 最壞打算就是萬一被公布了,頂多換個髮型換個造型戴個眼鏡
然後被認出來被問就是打死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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