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留下一棟三層樓房屋
土地和一樓是大哥的
二樓是我們的
三樓是老三的
最近大哥想要把房屋拆掉重建
但因房屋老舊
已不須繳房屋稅
大哥說要補貼一些錢給我們
以後新蓋的房子就屬於他們的
但房屋並非殘破無法住人
我們平常也會回去
大哥尚未討論要補貼我們多少錢,只說了不多
上網查一下
房屋市值10萬以下就不須繳房屋稅
也就是說他可能不會給超過10萬
房子位在市中心
拆掉重建等於我們直接放棄該地段的房子
請問在法律上如何做可以保有我們最大的利益。
謝謝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7-09-24 09:39:00牽涉到大筆金額的案件請直接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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