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8.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都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不明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小弟8/30晚上八點左右要從第二線切到左邊第一線左轉,
那時候第一線後方來車約十公尺,於是我打方向燈,
車頭左偏欲切(方向燈打一陣子了),車頭跟左前輪有吃到對方的線,
但對方車速沒減速反而還加速(沒有超速,我要公允的說)
我看似切不過去,就把車子保持在車頭左偏的狀態,
想說等他通過後我再切,無奈他是大車,我距離沒算好,
我的左邊保桿卡到他車輪旁邊車殼(半圓弧狀那裏我不會形容)
我整枝保桿連左邊車燈被扯下來,只剩右邊一點點保桿連著車身,
當下雙方下車查看狀況,他的車經雙方確認沒有傷痕,
只有壞我的車,想說這的確是我的肇責較大,甚至有可能到九成以上,
就跟他商量是否能夠簽和解書各自離去,反正我車壞掉就自己修,
(當下考量理由是我當下判斷我的車損是能很快修復的,
如果超過晚上九點修車廠關門,我車子還要留在那路邊停車場一天
除花費外我隔天上班還沒車開)
但他說他的車的確沒損傷,但萬一我離開後反告他怎麼辦
還是要警察擔任公正第三方,於是他報案,
他也聲明說他的車沒損壞,所以不會要我負任何責任要我放心
在等警察來的時候他一直用讓人不太舒服的方式調侃我,
我當下感到生氣,一直到警察幫我酒測的時候他還說
「他沒有喝酒啦,他是腦袋有問題(還是腦袋怪怪的我忘記了)」
我暴怒就跟他說我們不是什麼好朋友我不能接受這樣開玩笑,
能不能安靜做筆錄就好,他也生氣說我態度惡劣,
說他一定要我付出代價。
由於警察在調查車禍現場時,已經過八點半了,
我就跟警察說能不能先幫對方做筆錄,我先把車子開到修車廠
再走回來(約五百公尺),並留下我的身分證給警察以防我跑掉
警察同意,於是我去修車廠,在修車廠溝通到一半的時候
警察打來說對方做完筆錄了,要我去他們分局作筆錄,
於是我抵達他們分局並在十點以前做完筆錄。
三天後,我接到車主老婆的電話,
說他在當天開車回家的時候,因為輪胎爆胎顧路,
是我那一撞害的,我要負擔拖車費跟輪胎修理費,
我當下覺得奇怪,為什麼他顧路當下或隔天不講,
我就不太願意付,我說當下不是確定沒損傷嗎?
他說是我去修車那半小時,他跟警察在路邊做筆錄的時候,
才發現車輪破了,本來想說沒影響就不跟我收錢,
結果顧路,由於工作繁忙,所以三天後才跟我聯絡
我表示說這沒辦法證明是我弄得,我要交給司法處理,
等到警察局照片出來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當下我聽到男車主說如果要司法處理,
他修車坐計程車坐至少一星期錢也要我出,
精神賠償也要我出,輪框變形也要我出,
到時候就沒這麼簡單
不過被他老婆打斷,他老婆說照片出來再跟我聯絡
9/21他老婆line我,傳了一張報價單,
德國馬牌輪胎換兩顆13000,前輪定位1500共14500,
加上拖車3000=17500(拖車口頭講的沒有單據)
也傳了一張從警局印來的照片,但黑漆抹烏
老實說我看不出來輪胎破在哪,只有他用紅筆圈起來
六、問題:
1.假設真的對簿公堂,要怎麼證明那個傷口是我弄的或不是我弄的?
我的意思是比方這樣講好了,我的車原本就有刮痕,
後來出了個小車禍,是否就能說是對方弄的?
2.倘若那傷痕真的是我弄的,告上法院後,
由於沒有私下和解,法官是否會給我加重刑責或賠償金?
3.請問坐計程車上班的基準要怎麼算?
如果他是受傷而無法上班,當然我要賠償他幾天沒上班的損失
毋庸質疑,但他完全沒受傷,假設他因為修車搭計程車上班
我要賠的錢怎麼算?
4.精神賠償基準怎麼算?
5.換輪胎的基準怎麼算?我沒有研究車子只是代步,
但我查資料知道德國馬牌輪胎很貴,
假設他原本是德國馬牌輪胎,但是那非原廠是他自己改的
是否我要賠他一個馬牌輪胎?
另外如果他原本不是馬牌輪胎,是否他換什麼我就得付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