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9/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車被撞,左膝流血右半邊挫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未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已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說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應該是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直行經過路口被對方左轉撞到
路口無號誌,地上畫黃菱格
當時車子很多兩邊都是單一線道
我車速約2-30所以受傷情況不嚴重
對方有跟我後方的汽車的人拿行車記錄器
對方是左前車頭撞我左邊
https://i.imgur.com/x212SE1.jpg
六、問題: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置,該等對方主動跟我聯絡還是請保險跟對方聯絡
需要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有一點我好奇的是警察方面一直問我有沒有看到對方來車,其實我自己不太確定所以回答
沒有
這點會有什麼影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