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8月中旬網路訂購一台家電,當時談妥的交易條件是貨到付款
約定時間廠商有來安裝並當場付款完成交易
10天後也收到對方寄來的發票及有標註日期的保固章貼紙
現在卻接到廠商通知,表示原廠審核後發現未收到款項(已過一個月)
當時有回覆對方說我確實當天已付款
之後就收到簡訊:
『外包司機已提具證明證明其並未收款(這部份屬於侵佔罪是公訴罪)
且公司的簽收單並未有任何收款記錄,若有侵佔行為願負刑事責任。
請提具相關付款證明以協助調查,
法律規定貨款爭議2年內雙方需提證明以供司法單位調查。
本案件公司已報請司法單位處理。』
問題:
請問我目前手上只有當天拿到的送貨單(上面只有我的簽名)、發票及店家保固貼紙
這些資料能當做付款證明嗎?
畢竟我也不知道他們公司正常的流程為何,
怎麼會知道當天還要跟司機索取收款單或其他資料
他只拿送貨單給我簽名留底,之後也收到發票,正常來說就認為完成交易沒問題了…
現在卻這樣實在有點傻眼@@
懇請各位大大提供建議,我該如何自保?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