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學校在五月的時候,因為有一個活動文宣,鬧的很大,甚至有上新聞,其中文宣內有
一句「脹脹的小山」被放在新聞標題。
Dcard為一個匿名的論壇,其中有一個討論串專門開始討論此事,在眾多匿名討論之中,B
6標記了別人,並且留言「請露系級,我會記得你。
雖然B6標記的並非我本人,但我標記B3且留下「B6要記得我脹脹的小山喔」留言。
我個人認為我是引用了活動文宣與新聞標題,並無後續更深層的騷擾,且時至今日,我還
是不知道該位同學的身份,並沒有針對某人。
今天被通知該位同學報警,且學校也開了會,導師希望我跟他說明。
問題:
1.這樣性騷擾會成立嗎?
2.為刑事或是民事責任呢?
3.會留下前科或是任何案底嗎?
4.會顯示在良民證上面嗎?
5.我應該如何尋求協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