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家中長輩在10年前在大陸的銀行存了定存(數目不小)。
後來一直也沒再去大陸,最近去了之後,一查詢
銀行經理告知,錢之前就被行員盜領了,長輩請他印明細證實,
明細中的確是分批被提走了,想說不熟當地法律也人生地不熟,
只能鼻子摸摸走人,但事後我聽他說銀行給的說法覺得很不合邏輯,
因為存兩家,兩家說法都一樣,都是說結案了,行員也定罪了,錢沒有追回來,
這都只是銀行單方面說法,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文字證明。
百思不解的是,長輩想說錢都不見了,當下看完明細就走人了,
明細竟然沒拿回來!!!因為他存摺也弄丟了,是出示台胞證查詢的,
他也不記得自己帳號!於是過幾天請他再回銀行拿,銀行拒絕了,
說是很久以前的資料,早就刪除了(但那天才印出來看過),
銀行如果覺得自己不會有事的話,也知道早就過民事追訴期,給明細應該沒差,
因為怎樣都告不了,但是竟然兩家都不給,整個很詭異囧
想請問長輩現在手上什麼證明都沒有(不記得帳號、也沒明細),
找律師是不是也無法調出戶頭明細了?(銀行要刪資料不難)
是不是只能看破了~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