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您好,想詢問勞工契約問題,
我10/7到職,到職前有簽一份合約,10/11又在重新簽約一次(內容有更改),
簽約內容重點如下:
違反公司規定、違反員工守則、自願性離職,需賠償20萬的教育費用,後續不再追究。
我簽了,但去工作環境我很不適應,我想解約。
問題:
目前公司的問題
公司制度:
須滿一年,才有年假
月休6天,
明年過年如果初一~初六開會休假,就要用6天的假去補,就會連上好幾天班。
當初面試詢問,公司沒有表明很清楚,我也急需要一份工作,沒有追問下去,現在我想解
約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讓我不賠毀約金這筆金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