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BC三個兄妺持有共同的三間祖產屋(甲乙丙屋)
甲屋:屋況極差,已空房閒置40多年。最近,A的兒子請人裝修打算日後居住,未告知BC
,但在裝修即將完成之際(A的兒子尚未入住),BC得知狀況提出要告A侵佔。B日前曾進
入破壞部份裝潢,目前裝潢暫時停工。
乙屋:B的家人多年前也同樣裝修並已入住多年,亦未告知另兩方是否也構成侵佔?
丙屋:B擅自裝修後出租給他人做店面 ,但收到的租金卻從未分給AC。
問題:
1)A的兒子僅裝修未入住是否成立侵佔?
2)若A的兒子裝修後入住是否成立侵佔?
3)B進入祖產甲破壞新裝潢是否成立犯罪?
4)A打算用出售的方式將祖產各持1/3的局面用平分錢的方式化解,是否ABC三人中兩方同
意即可售出?若A欲購買是否有購買的優先權?
5)若最終兄妹三人願意出售祖產甲,是否售出的錢,應先歸還A的兒子裝修費,以及停工
損失再平分?
5)B自行當包租婆構成何罪?刑責內容?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