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2/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輕傷,對方說各自處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當下有報警做筆錄,故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機車基本險,未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主要是母親直行車,對方從巷道出來,肇事者本人說法是被汽車擋到,所以直接撞上母親
當下做完筆錄,亦有判斷,母親完全無肇事責任.
對方與母親當下有調解,願意付1/2的修車費用,故已先把機車行報價的1/2現金(修理車
的金額為25000,僅要求其支付11000),而對方給予母親後又覺得費用太高,幾次跑來家裡
要求要拿回部份,甚至要再次做調解
六、問題:
1.因為他有主張到,事故修理費用應該是雙方修理總金額,肇事者六成被害者四成做支付,
這點請問是否屬實,因為直覺是不合理的(因為母親完全是受害者)
2.若已正常來說,最多可要求多少賠償(例如是否可要求全額支付修繕金額)
3.而事後又幾次的到家裡,及電話要求退回部份金額,實在已讓老人家感到不舒服及騷擾,
現在再次要求做調解,目前已有訂出日期,讓母親感到莫名的壓力,故上來尋求板上各先進
就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有較有利的說法,一個三十多歲的人撞六十多歲的人,除了修車,完全
沒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只想讓他知難而退,別再騷擾母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