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12/0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提告人自摔, 被告人我完全沒被碰到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做初步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第三責任險跟丙式車險
當下根本沒我的事情,承辦員警也說我沒肇責
聯絡保險業務員,表示沒碰撞他們也無能為力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s://youtu.be/0SnewuTRh2E
直行未超速, 前方機車煞車 ,我也煞車
後面機車急煞自摔, 我聽到煞車跟撞擊聲音後,下車幫忙
並報警跟叫救護車
過了20天, 被員警通知被告過失傷害
六、問題:
目前從員警那邊得知被告感到驚訝, 於是想請問接下來如果開偵查庭
是否能直接反告誣告迫使對方賠償我時間損失跟交通費用?
不然沒有給這種亂告的人一點教訓
真的以後台灣路上倒下或是車禍沒人敢幫忙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